受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玉溪卷烟厂委托,就玉溪卷烟厂2017—2020年度零星宣传平面广告类制作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投标。
一、 项目名称:玉溪卷烟厂2017—2020年度零星宣传平面广告类制作项目。
二、 招标编号:YXYC-2017-022(GX)。
三、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玉溪卷烟厂零星宣传平面广告制作项目,内容如下:1.根据工厂形象宣传需求,对宣传制品进行创意设计、制作、安装维护;2.根据工厂形象宣传需求,对应主题活动进行主题策划、设计制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技术部分》)。
四、 实施地点:玉溪卷烟厂。
五、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与中标人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期满后,招标人将对中标人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合格的,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评审结果不合格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下一年度合同签订资格。)
六、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七、 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审查标准):
1. 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登记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须提供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 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 派往本项目的人员须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员,且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分别由专人担任不得兼职;
4. 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本项目不允许挂靠单位投标,一经查证,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7. 提供资料中被查证有虚假信息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注: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或同一标段)投标。
(1)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登记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须提供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上证照均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时间:2017年6月6日至2017年6月12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