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受古城区行政后勤管理中心的委托,对古城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置评估机构采购(项目编号:古交易JZ2017—006号)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诚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编号:古交易JZ2017—006号;
2.2项目名称:古城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置评估机构采购;
2.3服务内容:本项目需要评估车辆为280辆,对指定公务车辆提供鉴定评估及相关服务;
2.4采购预算:23万元(大写:贰拾叁万元整),采购人不接受超过本项目预算价的报价;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此次公车改革处置完毕;
2.6本谈判项目只设一合同包。
3、谈判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3.1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3.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3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4提供近一年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5供应商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有效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同时还须具有商务部门颁发有效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核准证书》,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
3.6具有1名(含1名)以上二手车评估资格的评估师,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请于2017年6月6日至2017年6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