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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出让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9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永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经永德县财政局批准,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永德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特许经营者,现诚邀符合条件
受永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经永德县财政局批准,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永德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特许经营者,现诚邀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一、特许经营项目概况
(一)特许经营权名称:永德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
2、经营期限届满后,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收回特许经营权。聘用人员由特许经营者自行安排,妥善处置。
3、招标特许经营期限为10年,其中本次涉及的特许经营权出让费为前五年,五年特许经营权出让费总金额为人民币172万元(大写:壹佰柒拾贰万元整),投标人的报价不得低于此价格,最终以中标单位中标价格为准。
4、五年后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可以视中标人的服务质量和经营能力决定是否继续出让经营权,如继续出让特许经营权,出让价格按照当下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情况重新商定,如不继续出让特许经营权,则按规定解除经营协议,而后进行重新招标。
(二)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特许经营者在办理停车经营备案、收费价格核定、专用票据领用等手续后,方可进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三)特许经营者应当落实公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公布停放车辆服务收费的管理形式、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严格按批准的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收费。
(四)特许经营者应当认真履行特许经营协议承诺和相关义务,接受主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的监督管理和服务质量考核,保证向停车人提供普遍、连续、无歧视的停车服务。
(五)特许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遵守特许经营协议,建立并执行经营服务、安全管理等制度。
(六)特许经营者应当保持经营地段的道路设施完好、停车标志标线完整清晰,服从应急抢险指挥,并为道路、市政、水务等设施应急抢险工作提供便利。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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