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西鲁能河曲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邀请贵公司(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山西鲁能河曲能源有限公司3号机组磨煤机密封风门及吹扫风门电动执行机构改造项目递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SDJS-2017-0427
2.工程概况:
山西鲁能河曲能源有限公司3号机组磨煤机密封风门及吹扫风门电动执行机构改造。
招标范围:
本招标书中所提及的设备、材料,除特别申明的外,均由投标方提供。投标方按以下表格形式填写。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 备注
1 智能电动开关型执行机构 力矩200Nm,380VAC,多回转,分体式,耐高温 台 30
2 智能电动开关型执行机构 力矩500Nm,380VAC,多回转,分体式,耐高温 台 10
3 分体安装组件 满足现场要求 套 40
4 辅材 穿线管、角钢、螺栓、管卡等 项 1
5 施工 项 1
备品备件清单及专用工器具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 备注
1 专用调试工具 套 2
2
改造所需其它材料、工器具等均由投标方免费提供。
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报价方式: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固定总价,本项目设置拦标价78万元,超过拦标价视为无效投标。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到现场,结合机组检修进行改造工作。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工程地点:山西鲁能河曲能源有限公司。
3.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3)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近三年在公司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合同履约行为;
(6)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600MW等级及以上、3家不同电厂电动执行机构供货或改造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封面页和签字页等)及招标方联系人电话及地址。
(7)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资质条件:
若为代理商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或代理证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商再分包。
4.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6月07日至2017年06月13日,每天上午 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