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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顺德区文化旅游综合项目配套湖面开挖工程(一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顺德区文化旅游综合项目配套湖面开挖工程(一期) 批复文号顺发统资【2017】6号批复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招
  项目名称  顺德区文化旅游综合项目配套湖面开挖工程(一期)
  批复文号  顺发统资【2017】6号
  批复单位  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招标人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土地发展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本顺德区文化旅游综合项目配套湖面开挖工程(一期) 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土地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估价为:   421 (万元,工期: 120 日历天

  工程内容工程范围内现状主要为鱼塘与耕地,以及一部分旧路和房屋。本工程的主要内容为开挖人工湖,湖底标高为-1.00m,湖底、湖边坡采用自然土坡压实处理。填筑生态岛,生态岛标高为2.1~2.5m,坡脚设置块石护脚。一期工程范围土方计算总面积73907.05平方米。工程内容为挖一般土方149302.993立方米、回填方271.959立方米、余方弃置149031.034立方米、边界鱼塘清淤22692.29立方米、拆除现状房屋基础、拆除现状砼路面、生态岛坡脚设置块石护脚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资质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的企业资质。

3.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dlztb.cn)办结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办事指南栏目,

5.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内,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查看公告附件资料”(在“报名的工程”栏目里)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等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PDF版本招标文 件为准。

5.3 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详见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标公告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

5.4 招标文件经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视为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

6.1 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80000.00元。

6.2 投标担保的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的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投标截止时间”):详见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标公告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

7.2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

7.3出席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投标交易员必须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身份验证方式: 指纹验证(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

投标交易员是指: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投标企业交易员资格,并在佛山市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成功采集指纹的人员。

8.随机定标会议

8.1随机定标会议时间(签到截止时间):详见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标公告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

8.2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

会议时间如有变更的,招标人将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网上答疑及通知”栏目内发布通知,敬请投标单位自行查看并掌握相关安排。

8.3出席人员: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签到截止时间前,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或与佛山市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中的信息不一致,视为自行放弃投标资格。请各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信息数据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

    身份验证方式:凭第二代身份证,不接受临时身份证及其他证件的验证

9.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公告栏上发布。

10.其他

10.1因本招标人没有潜在投标人的联系信息,任何关于本次的修改通知、补充通 知,统一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答疑及通知”栏目内发布,敬请投标单位自行及时查看。

10.2招标人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审查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审查依据(社保证明除外),投标人未录入数据库的信息或已录入数据库但未经公示结束的信息均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及时维护、更新数据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数据库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3中标单位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签订合同前),提交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若中标单位不按时按要求提交,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0.4 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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