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长江干线四川宜宾段四艘趸船浮码头建造项目 己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以交规划函〔2014〕109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四川省宜宾市地方海事局,建设资金全部来自 交通部投资,招标人为 四川省宜宾市地方海事局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南溪区海事处趸船浮码头位于南溪区城区紫云街(广福门)下游长江左岸;宜宾县海事处趸船浮码头位于宜宾县柏溪镇长江左岸,距宜宾市合江门约14.2公里;长宁县海事处趸船浮码头位于下长镇上游约1.9公里处;屏山县海事处趸船浮码头位于宜宾市合江门上游约43公里的金沙江左岸。
2.2 规模: 建造钢质趸船4艘,主尺度为总长41.8米,型宽11.8米,型深2.2米,甲板上布置三层舱室,上层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接岸设施、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通信等工程。
2.3 计划施工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 日,共 日。
2.4 招标范围: 长江干线四川宜宾段四艘趸船浮码头建造项目中清单和图纸所示范围内的全部监理服务(包含船舶建造和码头建设等监理任务)。
2.5 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 监理分为1个标段;监理服务期 540日历天+1年缺陷责任期。
3.投标人要求
3.1 监理标段资质要求: 须具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监理标段业绩要求: 近三年已完成1个及以上的船舶建造监理类似业绩 。
3.2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岗位登记工作单位为其投标单位。
3.3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单位不超过两家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组成;(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为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监理,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监理标段投标。
3.5 同一投标人参与同一项目多个标段投标时,最多能中 1 个监理标段。
3.6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3.7 其他: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 6月 12 日至 2017 年 6 月 16日,每日上午 9: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