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集中采购,采购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具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前来报名。
一、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1.1、 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344万(含税)。
1.2、 采购范围: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选取1家供应商负责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2017年7月-2018年6月物流拓展项目(配送部分)支撑服务,以满足采购方配送服务的需求。
1.3、包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包段,选择1家供应商提供服务工作。
具体需求内容详见比选文件《第四章项目规范书》。
1.4、采购内容:
1.4.1、提货/揽件:合作方根据需求方要求至指定固定地点提货/揽件,提货/揽件地在广东省内,提货/揽件地点调整以需求方通知为准。
1.4.2、配送服务:在要求的时限内为客户配送物品上门,完成代收货款、签收及后续回单工作。
1.4.3、代收款服务:配送物品指终端产品(包括手机等定制终端)以及需求方指定配送的其他物品。代收货款指营收款POS刷卡或现金代收款服务。
1.4.4、回单服务:合作方均需提供配送成功订单的签收底单电子档查阅服务,不得收取签单服务费;需求方可要求提供签收底单、业务受理单、协议等相关签收资料纸质档整理返回。
1.4.5、配送范围:配送范围涵盖全国各省市县村镇。
1.5、项目合作时间:项目合作时间自比选完成签订合同日起一年。
具体服务详见附件:《广东分公司2017年7月-2018年6月物流拓展项目(配送部分)技术规范书》。
包段 产品名称 产品单位 需求数量
包1 快递服务 项 1.00
二、资格要求
本次比选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公开唱价后由评审小组按照比选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质要求对报名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供应商,参与后续比选工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比选:
1、依法成立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服务内容,具有仓储、物流、货物运输或快递等相关经营资质及有效期内的政府相关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分支机构(分公司)则需提供上级法人(总部/总公司)的资质文件(含总部/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总部/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文件)、上级法人(总部/总公司)针对本项目对分支机构(分公司)的授权书证明文件(盖总部/总公司公章)及针对本项目对分支机构(分公司)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盖总部/总公司章,总部/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签字章)。
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且提供http://gsxt.saic.gov.cn/ 网站的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2、业绩要求:2014年至今有跨省或全国性的物流配送服务的项目经验。(提供同类项目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主要内容、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或其他能证明项目经验的相关证明材料)。
3、纳税人资格:参选方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本项目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税务登记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其它证明材料(如税务机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税务机关盖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等),能为本项目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
4、纳税证明:提供2016年度至今任意时间点的由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企业完税证明、免税证明、纳税缴款证明三项证明中任意一项(需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章)。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与中国移动无严重违约情形(提供承诺书。如查实有违规记录的企业将被拒绝参选或取消中选资格)。
6、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挂靠、转包或分包。
7、投标唯一性: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包段的应答。具有相同股东且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包段的应答。
三、获取比选文件
3.1 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比选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比选文件。比选文件售卖时间为2017年06月09日12时00分至2017年06月1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