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永宁大道(香山大道-沙宁公路)、创业大道(新科路-新耀北路)、创业大道(新和北路-富士康项目红线边)电力配套设施及其附属工程设计。
1.1.2 工程位置: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永宁大道(香山大道-沙宁公路)南侧、创业大道(新科路-新耀北路)及创业大道(新和北路-富士康项目红线边)南侧。
1.1.3 设计范围:方案深化、施工图设计、编制竣工图、现场指导与监督、管线设计及报建报批手续(包括市政电力管线的规划报建、提供技术文件并协助招标人进行施工报建工作、配合招标人向供电部门报装报建工作、配合供电部门的审图工作等)。
1.1.4 专业内容: █电力工程设计。
1.1.5 项目批准文件:增开函【2017】7号。
1.1.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银行贷款。
1.1.7 建设规模:永宁大道(香山大道-沙宁公路)10KV电力管沟,长约4100米;(2)创业大道(新科路-新耀北路)10KV电力管沟,长约880米;创业大道(新和北路-富士康项目红线边)10KV电力管沟,长约1135米。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相关规定及设计要求。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地下管线探查和地下管线测绘)、█方案设计及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服务、■管线设计及报建报批手续(包括市政电力管线的测量及规划报建、提供技术文件并协助招标人进行施工报建工作、配合招标人向供电部门报装报建工作、配合供电部门的审图工作、配合供电部门提供电房GIS位置定位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含项目估算编制)并配合审批工作。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及变电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1.2.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0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15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20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5.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 /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