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E3213010313000083001001
宿迁市公交场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皂河公交首末站建设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土建、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位于宿迁市湖滨新区皂河镇,皂河电灌站和皂河农商交易中心南侧
1.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1547平方米,预算约 390 万元。
1.3质量要求:合格
1.4工 期:90日历天。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期付款,工程主体封顶付至合同价的20%,工程全部完工付至合同价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的70%,工程竣工验收满一年且经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5%,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对应日满两年且无质量缺陷责任后付清(无息)。
1.6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皂河公交首末站土建、安装建设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随机抽取基准价)。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d、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材料;
4.3.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须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如因社保及医疗机构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全国统一查询电话:12333(必须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9 日上午8时30分至 6月15 日下午17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