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2.1项目概况: 深圳市污水顶管工程,穿越距离共1.5km(暂定),穿越轴线地质主要为砾质粘性土、砾砂、并拌有部分回填土,可能存在抛石,透水性强,采用Ф2.2米(管节内径)泥水平衡顶管机施工。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租赁设备为:符合招标方技术要求的全新的Ф2.2米泥水平衡顶管机1台套。 2.3 交货地点:深圳市。 2.4 租赁服务期限: 自合同设备到达承租方现场且工地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个月。 2.5 租赁数量 租赁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租赁数量 使用单位 备注 泥水平衡顶管机 管节内径Ф2.2米 1台套 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 全新制造 2.6技术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7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8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本次招标租赁设备为:符合招标方技术要求的全新的Ф2.2米泥水平衡顶管机1台套。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运营的具有设备租赁资质的厂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法规。 1.2 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投标人应提供真实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年检过的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本项目的财务能力。 1.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法人或法人授权的有效代理人,不接受代理的个人行为。 1.4应独立于招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设备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5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鉴于租赁设备为特殊设备,允许租赁厂商与设备制造商联合进行投标,以保证设备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3、投标人选择的设备制造商具备自行设计、生产制造本次招标产品的能力,同时应具有生产过管节/管片内径2m~4m泥水平衡顶管机或盾构机并有成功销售的类似业绩,投标时提供业绩资料。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6月09日 09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年06月13日 17时00分00秒
4.1 招标文件将于北京时间2017年 6月 9 日至2017年 6 月 13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