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海上风电300MW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2017-06-12
招标编号:HNZB2017-06-06032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就该项目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连云港市地处江苏省东北部的黄海之滨,东与日本、韩国、朝鲜隔海相望,西与徐州市和山东省郯城、临沭毗邻,北与山东省日照市、莒南县接壤,南邻淮安、宿迁和盐城市。连云港市地处海陆、南北过渡的结合部,是新亚欧大陆桥东方桥头堡,地理位置十分优越。灌云县因南有灌河北有云台山而得名,位于江苏省北部,东临黄海,南倚新沂河,北有云台山,运盐河流贯境内,海岸线长32.1公里。
1.2招标范围:根据确定的项目任务和规模,依据实测的水文和地形资料,分析工程河段历史及近期河床演变,并利用工程所在地的最新地勘资料,评价项目开发对长江河势和堤防防洪可能带来的影响,在此基础上编制防洪评价报告,并协助招标人做好水利报批工作,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意见。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
2.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的实施;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3)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4)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进行查询。
2.1.3同一标包的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
2.1.4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1.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资格最低要求:
2.2.1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咨询水利工程甲级资质。
2.2.2投标人须至少承担过1项海上风电项目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并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复印件。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6月12日9:00起至2017年6月16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