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南通电厂食堂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提出申请。
1.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为全厂职工提供安全、放心、花色品种多样化的菜肴和点心,提高职工的满意率,华能南通电厂现对食堂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范围
人员岗位配置不少于14个,其中高级厨师岗位3个、中级厨师岗位4个、中级点心岗位2个,其他岗位至少设置5个(经验至少五年)。岗位要求、职责详细要求见《华能南通电厂食堂服务项目服务技术规范》。
1.3 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单包),包定中标总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实施本项目的人工费、现场文明费、安全防护和措施费用、保险费用以及因政策、市场条件变化、工期调整引起的价格变动及各项规费等内容的全部费用以及实际评估工作中工作量所增减的量差、价差及政策性调整、市场价格风险等未预料因素所发生的费用。投标单位须自行认真计算工作量。
项目期限:2017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总报价为“半年价格”,合同每年度一签(2017年下半年(合同价为“半年价格”)、2018年全年(合同价为“半年价格”×2)、2019年上半年(合同价为“半年价格”))。承包单位必须在年度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2.1.1投标人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3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4投标人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的实施;
(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申请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进行查询。
2.1.5同一标包的投标人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
2.1.6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理投标和联合体投标。
2.1.7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自行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行贿犯罪情况,查询日期为中标公示截止日前2个月内,查询期限为近三年,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提供在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且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若中标人不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或经查询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2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6月9日10时30分起至2017年6月14日12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