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运大厦智能照明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7-06-13
招标编号:ZBA2017-0020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就中国海运大厦智能照明设备采购项目,现向国内公开招标选定供应商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中国海运大厦智能照明设备采购
2、项目地点:浦东新区黄浦江沿岸E20单元E-4-1地块,东至E-4-2地块,西至规划一路,南至E-4-3地块,北至微山路。
3、建设单位(即发包人):中海工业建设(上海浦东)有限公司
二、智能照明设备采购的服务范围
1、 主要内容:
中国海运大厦项目B4-4层,8-18层智能照明系统设备供应,包括设备的选型、指导安装及调试合格,确保设备运转正常。
2、设备技术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要求》
3、工期要求:
工期:40个日历天(具体供货时间以发包人的指令为准)。
4、质保期限: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经有关部门及发包人、监理、智能化承包人验收合格并发出竣工证书之日起【24】个月。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供货人或国际合法生产(供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方必须是从事智能照明专业公司,具有很强的技术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3、若投标人非生产厂商,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投标的产品是向原厂商新定购生产的产品,并对投标产品承诺具有原生产厂商的全部授权。投标商具有足够能力保证按照招标方提出的要求按时、按质供货并提供由原厂商负责的设备技术指导、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4、投标人应独立完成整个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
5、投标人应认真组织好技术队伍,做好工作计划并提出长期保修、维护、服务以及今后技术支持的措施计划和承诺;
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代表应执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此件,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保证不涉及任何有关知识产权等问题的法律诉讼,如果发生诉讼,投标人必须承担所有相关的法律责任及诉讼费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方式:
2017年6月13日至2017年6月18日,9:00点至16:00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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