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叶尔羌河恰木萨水电站工程环境保护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JXH-QMS-JL03-ZB201704-04-106
开标时间:2017-07-05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新疆新华恰木萨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现诚邀愿意承担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工程概况
恰木萨水电站位于叶尔羌河阿尔塔什水利枢纽和錾高水电站下游,电站厂房距莎车县约82km,距喀什市约255km。枢纽左右岸分别有2号、1号施工道路接沥青道路可至莎车县,右岸有沥青道路可至霍什拉甫乡,交通便利,满足工程施工初期对外交通运输的要求。恰木萨水电站装机容量203MW,工程规模为中型。工程主要建筑物包括拦河引水枢纽、输水渠道、前池、压力管道、厂房及尾水渠等。
二、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且已经落实。
三、招标范围
新疆叶尔羌河恰木萨水电站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包括(不限于):
(一)全面监督和检查本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实施情况,及时分析评价环境保护监测成果,提出改进建议,并处理和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环境问题。
(二)开展施工期环境保护宣贯,协助招标人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沟通和协商相关事宜。
(三)定期提交环境保护监理工作报告,协助工程监理单位开展涉及环境保护项目质量评定和单位工程验收,收集整理施工过程中涉及环境保护的相关资料并编制总结报告,参与各阶段验收。
四、监理服务期
本工程监理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工程环境保护专项验收之日止。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条件一
1.投标人须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且近五年具有类似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的环境保护监理业绩;
2.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多年从事类似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工作,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3.投标人拟派出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具有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类似项目环境保护监理经验,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条件二:
1.投标人须具有环境保护主管、监督部门或环境监理协会颁发或认可的环境监理认定文件或证书,且近五年具有类似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的环境保护监理业绩;
2.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为国家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环境保护相关部门颁发的环境监理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书),多年从事类似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工作,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3.投标人拟派出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具有环境保护相关部门培训合格的环境监理上岗证,具有类似项目环境保护监理经验,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三)投标人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应提供经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近3年的财务报表;
(四)投标人须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近3年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
(五)投标截止日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六)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时间为:2017年6月13日。招标文件将于2017年6月13日~6月17日8:30~16:3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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