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2016年绿荫行动林荫路、景观路建设工程
2、采购计划编号:LYZC-170639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 /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数量 总预算(元)
整包 2016年绿荫行动林荫路、景观路建设工程 1项 1996632.21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 /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整 包 2016年绿荫行动林荫路、景观路建设工程 林荫路、景观路建设工程 1.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质保期:依据建设部《工程质量缺陷保修》办法规定,保修期为两年。
3、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第 279号文进行保修。 1.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0天内竣工验收完毕;
2.项目现场:湘潭市园林管理局指定地点;
3.付款条件:根据潭园办【 2016】 33号文《湘潭市园林管理局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具体条款进行支付。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否( ) 是(√)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①投标人应为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或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建筑业企业均可参加投标;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②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项目经理证,有中级或以上风景园林工程师职称,且无在建工程(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③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如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配备参照湘建建[2015]57号文执行,关键岗位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须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1);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2-2)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3)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