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宿迁市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就运河宿迁港车辆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网上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 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项目名称:运河宿迁港车辆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SQHS[2017]0602
(三)项目预算:2100000.00元
(四)主要内容:宿迁市港口发展有限公司拟采购40吨牵引车3辆、35吨牵引车1辆、70吨半挂车厢3台,34吨半挂车厢(平板式)1台、叉车2台,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2015或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3、2016年12月份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投标人无行贿记录,投标人可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申请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盖有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电子印章和防伪二维码,接受黑白打印件),也可以投标企业所在地或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宿迁办理查询的地址和电话为:宿迁市洪泽湖路131号市检察-院一楼西首“为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27-84366781;宿迁市宿城新区南海路1号宿城区检察-院西门“为民服务中心”,电话:0527-82960624);
(三)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其正式员工,提供2016 年12月份以来任意一月投标人为其授权委托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为准,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会议同此要求)。
(四)投标人所投车辆必须具有: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国家税务总局的免征公告和环保局公布的环保公告。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次项目实行电子招标投标,相关操作办法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投标指引》。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法: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四、招标文件获取
(一)招标文件提供时间:2017年06月14日8:30至2017年06月21日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