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民防局的霸王举鼎地下人防工程停车场智能化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迁市霸王举鼎五叉路口的交汇处
1.2工程规模:智能化工程投资约93.7万元
1.3工 期:45日历天
1.4质量标准:合格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a、完成50%的工程量时付至工程合同价的30%,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的60%,工程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5%;工程经审计结束付至审定价的95%;余款作为质保期,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时付清b、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c、施工过程中工程款的支付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发付款证书后发包人方可支付。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智能化工程施工,包括停车场管理系统、车位引导系统及技防监控系统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随机抽取评标基准价)。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d、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材料;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3日08时30分至2017年6月19日17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