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2017年产能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7-0199945-DQYT-0014701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长庆油田第一采油厂
资金来源: 其他
项目名称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2017年产能建设项目绿化工程
项目编号 2017-0199945-DQYT-0014701
一. 招标条件
本工程建设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第一采油厂2017年产能建设项目绿化工程,分为4个标段。工作量为接转站5座,增压点8座,拉油注水站1座,供水站1座,25人保障点8座,住勤点11座,井场约168座(已定工作量125座+暂定工作量48座),钻前道路约180km(已定工作量150km+暂定工作量30km),下压绿化及植被恢复约57.8万平方米(已定工作量47.5万平方米+暂定工作量10.3万平方米)。本次提供工程量为初步设计工程量,因油田滚动开发,地质部署发生变化时工程量相应调整。 第一标段:第一采油厂2017年产能建设项目王南区块绿化工程;主要工程量:王南区块场站、道路绿化及井场、管沟植被恢复工程,1座接转站、2座增压点、1座25人保障点、1座拉油注水站、2座住勤点等场站绿化,约45座井场(已定工作量30座+暂定工作量15座)、45km钻前道路(已定工作量35km+暂定工作量10km)、13.3万平方米下压绿化及植被恢复(已定工作量11万平方米+暂定工作量2.3万平方米)等。 第二标段:第一采油厂2017年产能建设项目坪桥、王窑、王东区块绿化工程;主要工程量:坪桥、王窑、王东区块场站、道路绿化及井场、管沟植被恢复工程,1座接转站、3座增压点、1座供水站、3座25人保障点、3座住勤点等场站绿化,约40座井场(已定工作量30座+暂定工作量10座)、40km钻前道路(已定工作量32km+暂定工作量8km)、12.5万平方米下压绿化及植被恢复(已定工作量10万平方米+暂定工作量2.5万平方米)等。 第三标段:第一采油厂2017年产能建设项目吴堡、张渠区块绿化工程;主要工程量:吴堡、张渠区块场站、道路绿化及井场、管沟植被恢复工程,2座接转站、3座增压点、1座25人保障点、3座住勤点等场站绿化,约42座井场(已定工作量32座+暂定工作量10座)、45km钻前道路(已定工作量38km+暂定工作量7km)、15万平方米下压绿化及植被恢复(已定工作量12万平方米+暂定工作量3万平方米)。 第四标段:;第一采油厂2017年产能建设项目招安、高桥、杏北等零星区块绿化工程;主要工程量:招安、高桥、杏北等零星区块场站、道路绿化及井场、管沟植被恢复工程,1座接转站、3座25人保障点、3座住勤点等场站绿化,约41座井场(已定工作量33座+暂定工作量8座)、50km钻前道路(已定工作量45km+暂定工作量5km)、17万平方米下压绿化及植被恢复(已定工作量14.5万平方米+暂定工作量2.5万平方米)等。 2.2 建设地点: 第一标段:陕西省安塞县、志丹县境内。 第二标段:陕西省安塞县、志丹县境内。 第三标段:陕西省安塞县、志丹县境内。 第四标段:陕西省安塞县、志丹县境内。 2.3 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17年8月1日,共360日历天。
招标范围:场站内及围墙外苗木、花卉栽植、草坪栽植、场站井场刷坡及边坡绿化、道路行树栽植、井场、管沟、钻前道路植被恢复等,具体以甲方现场交底为准;本次提供工程量为初步设计工程量,因油田滚动开发,地质部署发生变化时工程量相应调整。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资格要求: 3.2.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工程相关内容; 3.2.2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有效履行合同资产能力; 3.2.3业绩要求:近三年至少有一项园林绿化工程竣工施工业绩; 3.2.4信誉要求:近三年社会信誉良好,提供无行贿犯罪证明; 3.2.5其它要求: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近三年无重大施工、质量、安全、环保事故; 3.2.6人员要求:拟派主要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员工需为本企业自有员工;项目经理资格应具备园林专业高级职称或园林绿化专业项目经理证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均须持有相应岗位证书。 3.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6月14日 08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年06月20日 17时00分00秒
4.1 凡有意参加招标者,请于2017年6月14日至2017年6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
未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