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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栾川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4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一、招标条件栾川县栾川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已经栾招投标办[2017]7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栾川县栾川乡人民政府,建设资

 一、招标条件

“栾川县栾川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已经栾招投标办[2017]7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栾川县栾川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及乡镇自筹,已落实。受栾川县栾川乡人民政府委托,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栾川县栾川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2.2招标编号:HNJLD-2017-006号
2.3项目概况:本工程共分两段实施,第一段养子沟至寨沟公路防护工程,全长8.126公里,其中隐患里程6.251公里,路基宽9米,路面宽7.5米,本次设计的安全设施主要有波形护栏、标志牌、标线、警示柱;第二段双龙桥至百炉沟公路防护工程全长4.819公里,隐患里程4.819公里,路基宽8米,路面宽7米,本次设计的安全设施主要有波形护栏、标志牌、标线、警示柱、浆砌石挡墙。
2.4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量
2.5建设地点:栾川县栾川乡境内
2.6计划工期:50日历天
2.7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及自筹
2.8预算金额:约245万元
2.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安全、技术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公路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
3.4被委托人和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员工,在本单位缴纳连续一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
3.5 投标人需提供本公告发布期间检察机关开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06月12日-06月19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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