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70640-GC01-G
一.招标条件
本梅河口市红梅镇人民政府对刘大村、白石村、程家村水泥路项目已由梅河口市财政局以梅财字[2017]5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梅河口市红梅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和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投资87.9%自筹12.1%,招标人为梅河口市红梅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为梅河口市红梅镇人民政府对刘大村、白石村、程家村水泥路项目,详情请见工程量清单。项目资金已落实。本工程为1个标段.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梅河口市红梅镇刘大村、白石村、程家村。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7 年 7 月 10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7年 8 月 8 日,工期3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标段投标。
3.6 外省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关于印发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6月 13日至 2017年 6月 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时至 11:00时,下午 14:00时至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