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东烟草梅州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广东烟草梅州市有限公司2017-2020年度车辆及财产保险服务项目(重招)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 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CLPSP17MZ00QY34A
3. 项目名称:广东烟草梅州市有限公司2017-2020年度车辆及财产保险服务项目(重招)
4. 项目类型:服务类
2017-2020年度车辆及财产保险 1项 三年(以具体投保起始时间计算)
备注:项目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6. 监管部门:梅州市烟草专卖局监察科
7.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本项目接受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或以上的保险机构投标);【若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或以上的保险机构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原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分公司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2 投标人须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7.3 投标人须在梅州市范围内(包括梅江区、梅县区、蕉岭、大埔、丰顺、五华、平远、兴宁等地区)设有合法的分支机构(提供营业执照等),并具有车辆保险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能力(提供经营范围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保险许可证或工商信息查询的经营范围截图等)和固定的经营场所(提供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
7.4 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计算,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原件须装
8.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6月14日-2017年6月23日(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