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JLZTZB2017-AT001
一.招标条件
本哈达门乡松树村美化项目已由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珲发改字[2017]17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珲春市哈达门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哈达门乡松树村美化项目
2.2建设内容:修建花坛400个,树坛140个,铺设花岗岩路边石2800延长米,彩砖2400平方米。
2.2工程建设地点:哈达门乡松树村
2.3计划工期:2017年07月07日至2017年11月01日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技术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根据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凡是进入我省从事建筑业活动的企业,均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 网址上公布后,方可在吉林省从事建筑活动。
3.4投标人应承诺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须在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无行贿记录证明(查询时间范围必须包括:本项目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允许同时就本项目上述同一标段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2日至2017年6月16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