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卢氏县汤河乡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卢氏县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汤河乡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2.2项目编号:DZ(2017)0030;
2.3工程概况:本工程主要包括水源工程、蓄水工程、管道工程、临时工程、水源保护警示牌、入户工程;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计划工期:2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规范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8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纪要等列明的所有建设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2 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公开截图);
3.3 2014年5月1日以来企业具有类似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网上中标公示截图;
3.4企业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年至2016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5 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注册)且从事本专业两年以上,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要求出具无在建工程书面承诺书,一经查实有在建工程取消其中标资格;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本专业三年以上,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等管理工程主要人员需提供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3.6投标人及其主要参建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授权委托人须为“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的专职授权委托代理人(以上信用公开信息须提供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公开截图);
3.7 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
4.1 报名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6 月 12 日至2017年 6 月 16 日(国家规定上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