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工程编号:4201724)
1. 招标条件
本化州市棚户区原市建筑陶瓷厂改造工程(A区一、二期)已由化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化发改审[2016]32号文、33号文、41号文、42号文批准立项建设。招标人为化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工程概况:化州市棚户区原市建筑陶瓷厂改造工程(A区一、二期)(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位于化州市原建筑陶瓷厂地块,即化州市东山街道朝南路,总用地面积为108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95480.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4栋安置楼(地上31层,地下2层),其中1-2层为商业建筑,3-31层为安置房,地下室为地下停车场,并配套建设棚户区道路、照明、给排水、电力、绿化、地上停车位、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
2.2招标范围:从施工准备阶段到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企业必须具备①具有独立完成本项目监理能力的独立法人;②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是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企业。并在人员、试验检测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力量,其中拟委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广东省外企业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显示正常登记。未在茂名地区登记信息的企业在中标后28天内到茂名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茂信息登记手续。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无需办理投标报名手续,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于2017年6月13日发出,投标人自行登录“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maoming.gov.cn/)网站“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找到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及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持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的,均可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2 投标人并于递交投标文件时缴交招标文件资料费人民币500元,以及提交相关材料。
5、投标注意事项
5.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时间内以匿名方式进行网上提问(点击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上“招标文件网上提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对投标人的问题统一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发布在“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对于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存在任何违规或不公平内容,投标人可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5.3开标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本项目的总监准时到场(开标检验本人身份证);若委托本项目的总监的则需提供其在本单位2017年3月至5月的社保证明原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7月4 日 9时 30 分,地点:化州市橘城北路500号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八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建设报》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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