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招标代理编号:G644-ZQSH-ZB-1704772)已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现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PVC地板选型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G644-ZQSH-ZB-1704772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项目概况:
2.4.1.本项目为PVC地板(不包含安装施工,但须指导招标人施工方安装货物)货物招标,报价总价不得高于人民币80万元(含税),否则投标将予以否决。
招标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办公专用地板一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验收,交付使用结束。
2.4.2.中标人数量:1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涉及地板生产或地板经营或地板销售或建筑装饰(含如:装饰建筑材料等)等相关内容;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年度报告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3.1.2本次招标只接受原厂商或其指定唯一代理商投标(若原厂商和其指定唯一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只接受原厂商的投标);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交原厂商出具的针对本次投标项目的唯一授权函;不允许同一原厂商同时授权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参与投标。
3.1.3 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国家税务局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未完成“三证合一”的,投标人需提交国税登记证副本前两页复印件,地税登记证复印件(若有);如投标人国税登记证副本未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戳印的,要求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如无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可提供税务登记部门网站查询截图(同时附查询网址)。
3.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7)投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8)最近三年内(2014 年1月1日至今)企业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记录的证明材料;
(9)最近三年内(2014 年1月1日至今)企业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投标产品的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必须提供合法生产或从合法渠道购进的货物,具备产品出厂合格证书或质量检验报告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为2017年 06月12日至2017年06月27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