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DQSH-FW-GKZB2017-012
一、招标条件
本(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厂胺液在线净化技术服务)已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分公司科技与规划发展处,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分公司科技与规划发展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厂50万吨/年胺液再生装置(胺液总藏量约560吨),该两套装置胺液吸收剂在运行期间积聚了部分悬浮微粒和热稳定性盐(以下简称HSS)、降解产物等杂质,这些杂质会对设备和管线带来腐蚀隐患、堵塞过滤器,降低脱硫、脱碳效率。本项目委托专业技术服务商,提供专用胺液净化装置,对胺液进行净化,脱出杂质,其中炼油厂胺液需在线实施净化。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计划已批复,资金已落实,设置最高限价为45万元。
项目承办单位:大庆石化公司科技与规划发展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石宏伟,13836967900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有效的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
a.技术服务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要包含技术服务)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c.如果不是本企业法人代表参加投标,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d.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一体,则不提供此项);
e.税务登记证明(三证一体,则不提供此项。需书面保证可开增值税发票);
f.银行开户证明。
3.2 投标人需在2014年1月1日到投标之日止,在中石油、中海油或中石化的胺液再生装置中有2次成功使用的业绩,需提供业绩表,联系人、联系电话,提供使用单位技术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业绩对应的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
3.3 申请投标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3.4 申请投标的产品在近两年内未出现过质量问题,造成用户生产波动,(中石油企业内部网查询)。
3.5 本次招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 2017-06-13 08:00:00 至 2017-06-19 23:59:59 (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