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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营档案库房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5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物营档案库房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批复文号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6]220文件批复单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招标人广
  项目名称  物营档案库房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批复文号  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6]220文件
  批复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招标人  广州市裕城贸易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物营档案库房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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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6]220文件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裕城贸易有限公司现对物营档案库房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施工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物营档案库房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裕城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020-3481930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甘工       联系电话: 020-3480836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84892221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

四、项目概况:

本项目工程是将原建筑物进行装修改造成为档案库房,建筑面积6142.97平方米,占地面积6283.35平方米。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装饰装修配套的机电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等项目。详细工程内容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本项目招标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含室内装饰装修,原建筑物外墙及屋面翻新、室外地面、围墙及配套设施装修改造和室外绿化改造)、装饰装修配套的机电安装工程(含配套的水、电、暖等机电安装)、消防设施工程等项目。详细工程内容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3、规模:建筑面积6142.97平方米,占地面积6283.35平方米。

4、招标控制价:人民币28914309.49元(其中:装修工程26953339.19元,占93.2%;消防工程1960970.3元,占6.8%)。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 2017年  6 月 15 日至2017 年 7 月 5 日11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if !supportLists]-->八、<!--[endif]-->递交投标文件时间、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2017年 7  月  5 日 10时00分 至 2017年  7 月5 日 11时00分。

2.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7年  7 月 5 日10时00分,截止时间:2017年  7 月

 5 日11时00分。

3. 开标时间:2017年7月6日10时 00 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一时间和地点,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第

    开标室(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白沙路101号)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 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dlztb.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九、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二十、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二十一、《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上公示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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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al align=center>   招标人:广州市裕城贸易有限公司

normal align=center>招标代理:广东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normal align=center>2017年 6月8日


附件一:

normal align=center>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本公司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负责人本人凭身份证出席开标会并亲自签到。

七、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八、本公司承诺:在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九、本公司承诺:若与我司存在同一法定代表人或相同母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同时参与该项目投标,我司自愿放弃投标。

十、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穗建筑﹝2013﹞428号)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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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al align=center>声明企业:

normal align=right>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附件二:

normal align=center>联合体协议

甲公司(全称):

乙公司(全称):

本协议书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愿意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现就下列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书。

1.(甲公司名称)为联合体主办人(以下简称“主办人”或“联合体主办人”),(乙公司名称)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2.1.联合体由主办人负责与(以下简称“招标人”)联系,联合体各方一致授权委托主办人负责投标工程的投标报名、资格审查、投标文件编制、合同谈判及相关文件的签署等工作;

2.2.联合体主办人在投标、合同谈判及施工过程中所签署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事项,联合体各方均予承认,并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3.本工程一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组织,由联合体各方按内部划分比例具体实施;

2.4.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对招标人共同连带承担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同时按照内部划分的施工比例和范围所对应的职责,在对招标人共同承担连带义务和责任后,再互相承担自身在联合体中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2.5.联合体内部各自按下列比例和范围负责施工:

主办人(甲公司名称)承担(负责的工作内容),

联合体成员(乙公司名称)承担(负责的工作内容)。

2.6.联合体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3.联合体主办人应将本协议书送交招标人一份;

4.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中标至各方履行完施工合同全部义务后自行失效,并随施工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5.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一份,送交招标人一份。

 

甲公司名称:(公章)     乙公司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相关附件物营档案库房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doc
  发布人  广州市裕城贸易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6-15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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