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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医院珠海医院(珠海市金湾中心医院)心电监护仪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724-1701D63N2246)招标预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5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广东省人民医院珠海医院(珠海市金湾中心医院)心电监护仪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724-1701D63N2246)招标预告(以下简称“”
广东省人民医院珠海医院(珠海市金湾中心医院)心电监护仪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724-1701D63N2246)招标预告

(以下简称“”)受广东省人民医院珠海医院(珠海市金湾中心医院)委托,拟对广东省人民医院珠海医院(珠海市金湾中心医院)心电监护仪等设备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预告。
1、项目编号:0724-1701D63N2246
2、项目名称:广东省人民医院珠海医院(珠海市金湾中心医院)心电监护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人民币)
1 心电监护仪系统及监护动态心电分析系统 1套 286万元
2 脑部血氧饱和度监护仪 1套 70万元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包号内全部招标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如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本项目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
交货时间:中标通知发出后2个月内
交货4、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的公司企业法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3)投标人只允许为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
(4)投标人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5)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6)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厂商对所投产品的合法授权函。
(7)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项目招标公告将于近期在相关公告网站发布,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请有意向参与的投标商密切关注。
6、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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