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对开封发电分公司燃料智能化全自动制样系统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
项目单位: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开封发电分公司
项目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本次招标标段情况
招标编号:GJDTHN20170093
标段名称:开封发电分公司燃料智能化全自动制样系统
招标范围:
1、#1入厂煤皮带煤流采样装置改造,全自动全自动制样系统(包含除尘系统)及电气设施安装。
2、项目的设计(含土建设计)、供货、保管、安装、调试、验收、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要求及工作范围。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系统设计(含设备性能设计、系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程的全部设计工作)、设备供货、运输、保管、开箱验收、安装、调试、设备性能及整套系统的性能调试、设备保修、第三方性能鉴定验收、现场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最终交付使用的全部工作。
3、采样系统、制样系统等新建信息化设备提供标准的通讯接口及协议,与招标方燃料智能化管控中心相互通讯,能够实现采制样等流程、数据、报警等信息实时上传至燃料智能化管控中心的服务器,接收管控中心发出的采样方案、远程调节参数、远程启停等命令。
4、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设计(含土建设计)工作,设备60天内供货,安装调试60天内完工。
招标文件费用:2000元/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应是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的生产厂家。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经营状况(近三年内至少两年盈利)、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在近 3 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投标中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现象、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6.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年内不存在两次及以上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或近1年内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主体单位必须为本次招标燃料智能化全自动制样系统的设备厂家。投标联合体必须提供联合体合作协议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职责、范围、技术、服务、培训、责任主体等详细分工,一旦联合体中标,其合作性质不许变更,主体单位必须负责整体协调和质保以及售后服务等。
9.投标人与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无任何纠纷。
(二)专项资格要求(以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料为准,原则上不再澄清)
1.投标人须为本次招标产品燃料智能化全自动制样系统设备的生产厂家,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应具有3个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在发电企业改造及施工业绩,且有1个成功、安全运行2年以上的业绩。(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运行业绩需提供用户评价意见等证明资料)。
四、发售招标文件事宜
(一)公告时间和发布地址
2017年6月14日~2017年6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