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港矿石码头股份有限公司船舶岸电工程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GDZB2017TS016
开标时间:2017-07-05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曹妃甸港矿石码头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曹妃甸港矿石码头股份有限公司船舶岸电工程项目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GDZB2017TS016
1.招标条件
曹妃甸港矿石码头股份有限公司船舶岸电工程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条件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提交合格的投标文件。
2.项目概况
在曹妃甸港矿石码头股份有限公司1#变电所南侧安装两套容量为3MVA高压岸电系统,满足5#、6#两个泊位船舶靠港期间接驳岸电的需求。
3.招标范围
3.1 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包括在曹妃甸港矿石码头股份有限公司1#变电所南侧安装两套容量为3MVA高压岸电系统,满足5#、6#两个泊位船舶靠港期间接驳岸电需求工程项目的土建施工、二次设计、设备采购、制造、运输、装卸、现场保管、保险、风险、安装、调试、检验、试车、试送电验收、正式联船送电、第三方认证单位验收(须招标方确认)、操作与运行人员培训及现场服务、质保服务以及本项目实施过程涉及到的相关改造等全套服务在内的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其中船舶高压岸电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变压器、变频器、10kV开关柜、保护控制通讯系统、岸电接电箱、电力电缆、控制电缆、光缆等。
3.2 质量标准:合格。
3.3工期:于2017年10月15前完成设备制造及安装调试、具备联船送电条件;2017年11月05日前完成联船送电。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2投标人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4.3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4投标人提供的船舶高压岸电系统或变频电源需有在中国境内近三年内实现成功联船且容量大于等于3MVA的业绩,须提供合同原件的扫描件及联船成功证明性文件原件的扫描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招标人将进行业绩核实调查,对提供虚假业绩的投标单位予以拒绝其投标资格,并上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罚),投标人所提供业绩证明文件中的岸电系统或变频电源品牌(或制造商)需与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的品牌(或制造商)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4.5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取得投标变频电源品牌(或制造商)、船舶高压岸电设备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授权书;若同一品牌(或制造商)的变频电源、船舶高压岸电设备制造厂家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均存在授权的,则提交上述授权书的投标人的投标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变频电源的品牌商(或制造商)与其授权的船舶高压岸电设备制造厂、总承包单位同时投标的,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4.6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7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申请人于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6月19日(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接受报名),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未曾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