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低伤害表面活性剂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17-06-15
招标编号:GXTC-1757528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一、招标条件
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低伤害表面活性剂采购项目(二次),根据庆阳长庆井下油田助剂有限公司的生产需求和采购实际,本次采用定商定价招标采购。
2.2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3 交货周期及数量要求:本项目分批交货,预计单次送货数量:20-50吨/次,单次送货周期:5-10天/次,具体供货时间及数量,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低伤害表面活性剂采购项目(二次)(二次),预计年采购量400吨,具体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具体规格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5 交货地点: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朝阳七路长庆化工集团井下助剂公司。
2.6 最高限价(为含税到站价,税为17%增值税):9165元/吨(不含包装费)。
2.7 付款方式:每月支付挂账余额的10%。
2.8 招标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2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为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2 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涵盖本内容(生产经营危化品的,经营范围中不能有对该类物资的限制性规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除当年设立的公司或换发新营业执照的以外,需要提供当地工商局关于上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已进行公示的证明资料(如企业年度报告提交通知书、工商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公示证明资料)。
3.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4 其它资质条件:
1)投标人需提供所投标产品(自评审当日起向前推算一年内)有效的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
2)投标人需提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出具的“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并且报告在有效期内。若报告结论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商需具有该危化品的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需具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等证照许可范围应包含该类物资,合作运输单位需具有该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资质。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标产品的有效的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两个月内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近3年及以上的查询结果无不良记录。
5)没有被国家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因自身原因引起的重大纠纷案件。
6)潜在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的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
购买时间: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6月21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未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