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分公司2017年下半年外市电引入工程施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7-06-15
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按项目招标。锦州市分公司2017年度下半年外市电引入工程施工服务,包含新建、改造及隐患整治需求,预估采购合同金额约为1222万元。
1.2 计划工期:按发包方要求分批完成,各单项工程工期均不超过35天(完成供电),所有单项工程必须在招标人约定的工期内完成。
1.3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4 本项目划分5个标段。具体划分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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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区域划分 |
预估站址数量(个) |
预计合同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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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1 |
古塔区+黑山县 |
53 |
4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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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2 |
凌海+(娘娘宫镇、巧鸟镇、松山镇、杏山镇) |
40 |
21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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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3 |
凌河区+义县 |
38 |
19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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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4 |
北镇 |
37 |
19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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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5 |
(太和区+开发区)其中不含娘娘宫镇、巧鸟镇、松山镇、杏山镇 |
30 |
18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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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198 |
1,2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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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项目按照标段1到标段5顺序依次独立评审,每个投标人最多中2个标段,若投标人已在2个标段中均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投标人在后续标段自动失去中标资格;
(2)以上采购规模为框架预估量,结算以各标段实际发生数量为准,框架结算上限金额为该标段预估合同金额
1.5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并符合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以及当地电力管理部门相关要求。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3 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及以上资质;
2.4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5 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够开具11%增值税专用发票;
2.6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施及相关技术能力;
2.7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记录;
2.8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 投标人应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纸质招标文件获取
4.1.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6月16日至2017年6月20日(周六周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