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DYJZC-2017-026
一、招标条件:
鄂尔多斯电业局2017年修试管理处110kV变电站站用变压器、电压互感器恢复工程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电业局,现向国内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采购内容: 包件1(35kV干式电压互感器),包件2(10kv干式变压器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告附件或谈判文件。
2.2.交 货 期: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2.3.交货地点:鄂尔多斯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必须为独立法人资格;
3.2 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后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3.3包件1(35kV干式电压互感器):
(1)要求供应商必须为制造商, 具有内蒙古电力公司2017年度资格预审“22标段-35kv-220kv户外电流互感器”合格供应商资格,(开标现场必须提供《2017年度设备材料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原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查)。
(2)具有同类产品目录内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提供原件)。
(3)供应商供货后须负责协助安装设备。(出具协助安装设备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包件2(10kv干式变压器等):
(1)要求投标人必须为制造商,具有内蒙古电力公司2017年度资格预审“31标段-干式站用变压器”合格供应商资格,(开标现场必须提供《2017年度设备材料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原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查)。
(2)具有同类产品目录内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提供原件)。
(3)(出具协助安装设备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3.4未因产品质量、安全等问题被有关部门通报且在整改期内;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约行为。
3.5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
3.6供应商近年(2014年-至今)未因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上级部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报/披露取消投标资格,并且目前不处于处罚期内。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其他要求
4.1同一供应商不得同时委托两名(含)以上授权代表参与本项目谈判,同一名授权代表只能接受一家供应商的委托参与本项目的谈判;
4.2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谈判;母公司和其全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谈判;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谈判;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领取谈判文件
5.1报名时间: 2017年6月14日至2016年6月16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 时,下午14:30 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