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锡林郭勒电业局物资供应公司委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锡林郭勒电业局2017年35至110kV配网行动计划工程设备材料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公告要求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一、项目概述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锡林郭勒电业局2017年35至110kV配网行动计划工程设备材料采购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XMGGGC2017-GKZB-DL-CG-072
3)批准文件编号:内电计划【2017】2号, 多发改投备字【2016】209号,白发改备字【2016】21号,西发改字【2016】243号,蓝发改投字【2016】19号
4)投资金额:约269000元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6)交货时间:甲方指定时间
7)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分包情况: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采购数量 分包方案
1 火灾报警系统(蓝旗)(包含设计及安装) 套 1 第一包
(80000元)
2 端子箱、交流电源箱(多伦、白旗、西乌) 项 1 第二包
(189000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内容。
2.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须具备相应货物的供货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的能力。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以上法人,或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投标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或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5. 投标人近年(2014年-至今)未因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上级部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报/披露取消投标资格,并且目前不处于处罚期内;评审时评标小组将查询内蒙古电力物资〔2016〕22号《关于暂停不良行为供应商投标资格的通知》;
6.第一包投标人还需具备:
1).投标人可以为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所投设备材料应为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注明的类别,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所投货物生产、制造、加工等文字描述,制造商具有该货物的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材料),代理商必须要有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必须提供原件审验);
2). 投标人需提供设备在近三年(2014年-2016年)内,在系统范围内至少有三套良好的运行业绩(由相应的省级及以上调度或运行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3). 投标设备应具有符合国内法律相关规定的销售许可证书;
4). 投标人提供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及其配套探测器等设备必须通过中国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的消防产品安全认证,并取得该委员会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同时通过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产品检验且合格。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根据国家规定取得型式认可证书;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探测器应根据国家规定获准强制性认证。获得FM或VdS认证的产品优先;
5). 投标人提供国家或电力行业级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6). 投标人必须具有消防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7.第二包投标人还需具备:
1). 投标人必须为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所投设备材料应为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注明的类别,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所投货物生产、制造、加工等文字描述,制造商具有该货物的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2). 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或电力行业级检验检测机构试验合格的证明文件。
报名时间:2017年06月15日至2017年0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