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受 国电费县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
1.2.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运行维护期。
1.2.9 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人员要求
1 煤场推煤设备检修外包 1、投标人必须是在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4年1月至开标截止日)至少2次国内检修或调试不小于220型推煤机(或至少2次国内检修或调试不小于50型装载机)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检修范围或技术协议、工期、合同签字/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请提供满足要求的合同和用户证明详见招标公告。
1.2.10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煤场推煤机三台(鲁Q-A1360、鲁Q-A1361、鲁Q-A1365),装载机四台(鲁Q-A1362、鲁Q-A1363、鲁Q-A1364、鲁Q-A1359),正常维护保养、小修、日常缺陷消除。。按照本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总报价为(###年)。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6月15日 09:00整到 2017年06月23日 16:00整(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