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2017年-2018年科研生产外业现场车辆服务
项目编号 2017-0200163-XJYT-0016735
一. 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为了保证科研生产、野外测绘等其他工作正常运转,通过值班小车确保员工以及技术人员能够及时开展野外踏勘和地质跟踪解决油气开发生产过程中上存在的问题。 本次招标只确定承运方及车辆单价,不确定具体工作量,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2、项目名称:科研生产值班车服务 2.3、服务地址:克拉玛依市、油田现场 2.4、资金来源:直接成本 2.5、项目单位: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勘探开发研究
招标范围: (1)科研生产用车。 (2)本项目不分标段:需要2辆车。车的规格型号详见第四章 服务标准和要求的内容。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所有工作量及安全环保责任由服务单位承担;具备新疆油田公司生产值班车服务市场准入资质及新疆油田公司HSE准入资质)。 3.2 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开展经营行为,无违法违纪记录,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具备承担相关民事责任的资格和能力。 3.3 具有新疆油田公司颁发的有效《健康、安全与环境(HSE)准入证》,准许范围要求具有生产值班车服务,具有新疆油田公司颁发的有效《市场准入证》,在新疆油田公司有类似的运输服务三年以上的业绩,信誉良好,近两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4 车辆设备技术状况良好(改装天然气燃料车禁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能提供符合实际需求的车辆,且车辆状况良好,有专业的技术管理队伍,能提供合格的优良驾驶员。驾驶人员应当具备有效的相应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员所驾车型满足准驾车型的要求,有约束并管理驾驶员的制度和措施。外聘驾驶人员须有合同书,驾驶人员及相关作业人员须上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险。 3.5所有车辆必须上交强险及不少于30万元以上的第三者责任险;不少于5万元的车上人员险,车辆配备符合相关要求的灭火器材,车辆技术检测达标。 3.6 所有生产值班车辆的产权归本企业(或联合体所属企业)所有,有雇主责任险、车辆权属证明、车辆保险。 3.7 所有生产值班车辆的行驶证、保险费凭证等必须齐全有效,机动车辆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驾驶员必须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 3.8 能够及时进行设备的维护,无安全隐患,设备运行完好率100%; 3.9 确保安全行驶,无事故,发生意外事件,反应迅速、处理得当,使损失降低到最低。 3.10 确保服务准时、承运工具整洁、卫生。 3.11 财务要求: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审计报告》。 3.12 报名时持有新疆油田公司颁发的有效《市场准入证》、新疆油田公司颁发的有效《健康、安全与环境(HSE)准入证》和《投标人报名表》,若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13 购买招标文件前,由招标人对报名单位提供的车辆信息、人员信息等进行核实,评价合格的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3.14、标准化整建制车队,健全的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设备、设施良好。驾驶员与车队或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并缴纳社保。提供服务车辆不能挂靠,符合行业标准(JT/T325-2010)。 3.15、驾驶员持有相应驾驶证件,驾龄5年以上,累计行驶里程10万公里以上,经克拉玛依市医院体检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6月20日 10时00分00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