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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十三条河涌水环境治理工程——驷马涌、荔湾涌、沙基涌非正常排水口整治工程勘察设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6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荔湾区十三条河涌水环境治理工程——驷马涌、荔湾涌、沙基涌非正常排水口整治工程勘察设计 批复文号穗府办函〔2017〕91
  项目名称  荔湾区十三条河涌水环境治理工程——驷马涌、荔湾涌、沙基涌非正常排水口整治工程勘察设计
  批复文号  穗府办函〔2017〕91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招标人  广州市荔湾区水务设施管理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勘察/设计
  公告内容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治水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91号)文件精神,荔湾区十七条河涌水环境治理工程已列入《广州市三年治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经上级主管部门招标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荔湾区十三条河涌水环境治理工程——驷马涌、荔湾涌、沙基涌非正常排水口整治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现将具体事项公布如下:一、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荔湾区十三条河涌水环境治理工程——驷马涌、荔湾涌、沙基涌非正常排水口整治工程勘察设计(二)工程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三)设计标准:按照国家相关市政工程标准。(四)工程总投资:本标段工程总投资估算约2097.10万元,设计费估算约72.28万元,勘察费估算约42.88万元。[注释]工程勘察设计费用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最终的费用由财政部门的审定结果为准。该工程的设计收费额以财政部门的审定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为准。勘察设计费下浮率由投标人根据收费标准,在1%~20%的下浮范围内自行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实际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五)标段划分:无。(六)前期服务机构名称: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招标范围:荔湾区十三条河涌水环境治理工程——驷马涌、荔湾涌、沙基涌非正常排水口整治工程勘察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建设内容的勘察设计(具体以《项目建设书》为准),主要建设内容为针对驷马涌、荔湾涌、沙基涌的错漏接口进行截污完善,避免旱季时该部分错漏接口的污水流入河涌中,管道总长为1228米。三、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范围内荔湾区十三条河涌水环境治理工程——驷马涌、荔湾涌、沙基涌非正常排水口整治工程勘察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岩土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报建、初步设计概算并通过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批,现场指导与服务,协助编制竣工图等(具体勘察设计内容须由中标单位编制勘察设计方案并报送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为准)。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五、投标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一)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资质1.投标人应具备的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乙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排水工程专业丙级以上设计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的工程勘察要求: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3.不同时具备以上资质条件的单位,可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必须由具备设计资质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成员须在报名时确定,且一旦确定则不得改变。投标时须以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机构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具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给排水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五)投标人在报名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六)联合体投标的,具有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申请人的资格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书处理。七、报名需要提交资料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二份,单独提交。表格可从www.dlztb.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原件核查)。4、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投标的,需同时提供各方成员)复印件,(原件核查)。5、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情况表(格式自拟)。6、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社保证明(需提供由投标申请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有关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2016年5月~2017年5月连续一年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核查);7、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投标时提供)。8、《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须向本企业注册地或是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取得《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未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或经查询曾有行贿犯罪行为的相关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企业、企业法人代表;查询内容为查询对象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有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时间要求在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近3年,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成立时限提供)。)注:投标申请人须将上述报名资料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二份),自行增加封面、目录和页码,每页加盖法人公章,以上资料未按要求提供齐全的,不予报名。
八、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1.报名时间: 20176 16 日至6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2.报名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100元,缴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收款凭据。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或发票。九、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水务设施管理中心电话:020-81403299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大墩120号十、本公告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网址:http://www.dlztb.cn)、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和《民营经济报》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十一、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人的诚信评价分应当采用发布招标公告第1天(备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一天视同为投标报名第1天),诚信评价信息系统中发布的最新一期的分数。诚信评价分数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及诚信中心网(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勘察—给排水”或“诚信排名>>设计—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中查询。未入库企业或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基准分计算,计算方法如下:市场行为基准分为70分,质量管理评价及履约评价基准分均为60分,则诚信评价分=70*0.2+60*0.6+60*0.2=62分。以联合体投标的,根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提取勘察和设计诚信评价分。十二、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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