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经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以川机管函【 2017】526号批准建设,比选文件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备【 2017】第 4 号。本项目现通过固定价比选方式(E方式)随机抽取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 比选人(项目业主) | 四川省直属机关玉泉幼儿园 |
| 项目名称 | 省直属机关玉泉幼儿园教学楼消防维修及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成都市青羊区正通顺街81号 |
| 实施时间 | 工期50天 |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1号教学楼立面改造及公共区域装饰改造、总平面改造(含门卫室改造、围墙立面改造、消防管网维修改造、场地复原等)。 |
| 建设资金 | 省财政资金,已落实 |
| 其他 | 其中暂列金82446.85元 合同总价为包干价,包含图纸及清单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以及图纸可能出现的不明确之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所需要进行的施工面的拆除恢复或其他部位基层应处理的地方,同时也考虑了赶工及雨季施工的影响因素。 |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 施工1 | 省直属机关玉泉幼儿园教学楼消防维修及改造项目 |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其他要求:
1、比选申请人拟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拟任项目施工员(1名)需具有施工员证。以上全部证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验原件;2、企业2014年以来至少已完成2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金额不低于本工程合同金额的装修装饰工程业绩,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验原件); 3、提供企业为项目负责人购买的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原件,验原件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份, 所有人员不能在其它项目上任职,同时实行压证施工制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4、联合体参加比选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协议中应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验证时提供所有成员单位的相关证件进行查验,需要审核的资料应提供原件查验,并提交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5、由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本公告要求的资料原件(所有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胶装成册)参与比选。 6、若比选申请人选择A方式提交保证金,务必在进帐单备注栏注明:省直属机关玉泉幼儿园教学楼消防维修及改造项目比选保证金,请将回单及企业基本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至比选人。 。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下载工程图纸、工程预算控制价清单、比选申请函样本及合同样本,待自检可以接受比选人确定的工程图纸范围的发包总价以及清单中的固定单价(同比例下浮后的),再自愿报名,比选技术服务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7年06月16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7年06月22日10时30分
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并保留好银行转账回单,以备抽取时验证。
(4)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工程发包价(含清单中的单价同比下浮)、工程图纸和合同样本,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唯一中选人 ,并实施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总价包干发包(发包价即竣工结算价)。
(5)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工程发包价、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单位万元
| 合同段 | 报价方式 | 报价要求 | 工程发包价 | 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 | 备注 |
|---|---|---|---|---|---|
| 施工1 | E.固定价 | / | 185.30 | 9.27 |
六、随机抽取中选人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即北京时间2017年06月22日10时3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举行从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随机抽取活动,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1个作为中选人。
(2)抽取方式。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在随机抽取开始前,持以下资料并经现场监督部门审核签字认可,方可参与随机抽取。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建造员(师)原件(绿化等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⑤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
⑥企业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原件;
⑦报名企业交纳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的银行转账回单。
⑧比选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中选后2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将没收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