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代理组织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多功能雾炮车采购的招标工作。现邀请有意向且满足基本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内容
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多功能雾炮车采购(项目编号:JITC-1705AK1149),
多功能雾炮车1辆 。
本项目为重新,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不足3个,则现场变更采购方式:若投标人为2个,则变更为竞争性磋商;若投标人为1个,则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
二、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货物制造商。
1.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 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每年同系列的设备销售业绩不少于50辆的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3.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认证。
4. 投标人须出具2015年和2016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5. 投标人须具备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快速响应维护能力,在华东地区具有较大规模的售后服务的组织机构及完善快捷的技术支持能力,拥有固定可靠的有效服务网点,负责质保期内外的服务工作。
6. 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7. 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8. 投标人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
9.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参与同一包。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
发售时间:从2017年6月14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止,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 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