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工程项目 大余县环城路(丫山大道—蓬莱路段)工程
工程项目建设地址 大余县黄龙镇灵潭村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大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文名称及编号 余发改字【2017】115号
建筑面积 0.00 平方米 层次 结构 框架
项目总投资 1400.00 万元 本项目投资 1117.53 万元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资金已落实 100.00%
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工程位于大余县黄龙镇灵潭村,道路宽26米,长约600米
标段划分 一标段 大余县环城路(丫山大道—蓬莱路段)工程)
二标段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企业营业执照 [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注册建造师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安全生产许可证 在有效期内 标段选择要求 一个标段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材料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复印件)
资格证件 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项目负责人 贰级以上(含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附本人二代身份证
技术负责人 /
关键岗位人员 拟派企业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要求 一、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即截标后资格审查) ; 二、本工程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和资料原件: (1)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 贰级以上(含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执业证书未发放到位的执行《关于我省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建建【2008】13号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附本人二代身份证; (3)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工程项目经理担任且为单位正式职工,并出具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劳动主管部门未实行备案的地区,提供当地社保部门有效的证明材料并附本人第二代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