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路电信办公楼7层消防安装项目施工比选公告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江苏智恒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云南路电信办公楼7层消防安装项目已由江苏智恒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比选人为江苏智恒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建设地点:南京市云南路1号电信第7层办公楼。
2.2建设规模:预估施工费用为10万元人民币,以上规模为预估规模,以实际建设为准。
2.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30个日历日内完成。
2.4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2.5质保期:自终验合格后2年。
2.6技术标准:按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新标准、规范执行。
2.7比选范围:云南路电信办公楼7层消防安装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8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限价为10万元(含税)。(参选人的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3. 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注册资金300万人民币及以上(如参选人注册资本金为其他外币的,按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营业范围, 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工作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新版营业执照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营业执照中如无法体现金额,须提供能体现注册资金注册截图))
3.2 本项目标要求参选人具备以下资质:
3.2.1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2参选人须具备江苏省住建厅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3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工作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新版营业执照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4参选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税务机关颁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文件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参选人须具备自2014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在1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的类似施工业绩(类似施工业绩是指消防工程,如果参选人提供的是框架协议,则需提供框架协议相对应的订单,时间、金额及业绩类型均以订单为准);(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4 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3.4.1 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提供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5本项目要求参选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
参选人须出具2014年、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7其他要求:
3.7.1承诺要求(参选人须对以下所有内容作出承诺,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1)企业没有因骗取中选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参选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综合实力,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提供廉政承诺书(格式详见比选文件);
4)承诺确保该项目符合南京市消防部门的验收要求,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5)承诺在工程建设中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施工前完成与涉及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做好交底、查勘和相关线路(管道)设备的防护工作,如有安全事故发生,由参选人承担所有相应责任;
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若经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核实,发现所报内容失实或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我公司愿自动放弃此次参选,若因此给此次比选工作带来不良影响,我公司将自愿承担所有责任。
3.7.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3.7.3参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参选: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比选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比选项目提供比选代理服务的;
(6)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7.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文件将被否决。
5. 比选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参选者,请于2017年06月16日上午09时至2017年06月20日下午05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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