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GJZ2017J-C17
一.招标条件
2017年全市旧城改造提升项目长春市维管中心市政道路大中修工程及2016年长春市道路大中修工程(续建部分)已由长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实施,招标人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项目管理公司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7年全市旧城改造提升项目长春市维管中心市政道路大中修工程及2016年长春市道路大中修工程(续建部分)项目管理公司招标。
2.2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2017年全市旧城改造提升项目长春市维管中心市政道路大中修工程市政道路(95条)含18个停车港湾的大中修工程以及2016年长春市道路大中修工程(续建部分)10条道路。
2.3项目管理公司具体工作内容:工作内容一般包括(包含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的前期手续办理、工程开工准备、施工现场投资控制、质量安全管理、进度控制、合同管理、外部协调等工作内容。
2.4服务周期::2017年全市旧城改造提升项目长春市维管中心市政道路大中修工程及2016年长春市道路大中修工程(续建部分)建设实施整个建设周期。
2.5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6管理费最高限额:46.7万元,其中:2017年29.5万元,2016年17.2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项目管理公司应熟悉本项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掌握政府行文规范,熟悉财经纪律等工作程序。
项目管理公司应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的一项或多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相关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师至少3人;造价工程师至少1人。
3.2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3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相关部门备案登记后方可报名(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3日至2017年6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00 时,下午13:00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