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租方应对标的物进行充分了解,交易中心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租方参加网络竞价,视为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2、交易中心只负责组织交易,标的物的交接由委托方和中标方自行办理。 3、承租方获得租赁权后,须按中标结果及合同约定支付租赁权费用,并遵守合同有关条款,承租方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出让方将收回标的物,承租方已交的合同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合同期为3年 5、款项支付方式:按合同约定(分季度支付) 6、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10% 7、合同履行期间有关标的如因政府征用,合同期相应顺延; 8、具体经营权条件见《合同》范本。 9、竞租方应现场查勘具体项目位置等实际情况,标的以勘察时现状进行移交,现场查勘请直接联系出让方联系人。 10、投标保证金为?170,000元(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 11、承租方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广告牌经营权进行转让、转包或分包; 12、承租方广告信息的发布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3、竞租方不得由他人代付保证金。 14、出让方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的办理与续期。如标的广告灯箱的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到期后,续期报批未获通过,而承租方经营期限未满的,出让方应书面告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无条件在出让方规定的时间内将广告灯箱恢复原状并退回广告灯箱,合同自动解除。 注:竞租方请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报价。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开始时间 2017年06月15日08时30分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06月28日17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