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承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大院景观水系维修改造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就本项目所需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文件。具体事项如下:
一、采购 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五、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六、采购内容:此项维修工程采用混泥土浇筑景观水池池底及池壁防水处理,安装水下LED灯光、预埋套管、喷头及水泵等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包含施工图纸,请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领取图纸。
七、供应商资格:
1、要求供应商必须是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须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谢绝一级及特级企业参与投标)。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房屋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证,近三年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2、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
备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详细的资质要求与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以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八、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5日起至2017年6月21日18:00整(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