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宁夏荣华万吨秸秆生物质综合循环利用项目(三聚环保)排水工程已由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同发改审发【2017】145号文件审批,建设资金为多渠道筹措。建设单位为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2 招标规模:新建排水管道1500米,采用D600Ⅱ级钢筋砼排水管等。
2.3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标段详见招标文件。
2.5 招标编号:NXZH-2017-05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一级和特级除外),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资金、技术、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区外企业壹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报名人应提交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材料(外地投标企业需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及以上检查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方可参与投标。
3.4 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5根据宁建发[2014]225号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建市政工程限定不同资质等级企业投标承包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不得参加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投标,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企业不得参与施工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下项目的投标,故本项目施工谢绝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参与。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上述资质要求有意参加投标企业,请于2017年6月15日08:30至2017年6月21日18:30(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