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鞍钢实业冶金粉末事业部厂区安保服务(二次)已由鞍钢集团综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鞍钢实业冶金粉末事业部厂区安保服务(二次),其他要求见附件。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应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应的风险。投标方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保安公司法人代表具备5年以上保安工作经验。保安公司业绩。服务的保安人员必须缴纳意外伤害保险。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7-06-15 09:45:00至2017-06-23 08:30:00 (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