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公-安消防支队2017年至2019年招标代理机构入围单位”已经批准实施,现采用比选方式确定红河州公-安消防支队2017年至2019年的招标代理机构入围单位,特邀请愿意参加本项目比选的单位报名。
2.项目概况:
2.3代理服务期限:红河州公-安消防支队2017年至2019年所有服务、材料设备及施工招标代理服务全部完成为止。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具备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拟任项目负责人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须持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具备有效的招标投标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
3.2.2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以来,至少完成2项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3.3比选申请人业绩:
近三年来,比选申请人至少完成3项以上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3.4其他要求:
为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要求中选人在本项目服务期内,需在红河州设定常驻办事机构,常驻人员不得少于3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办事处。
3.5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比选采用资格后审。
4.报名及获取必选文件时间:
若你单位意参加本项目比选,请于2017年06月14日至2017年06月20日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