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受焦作市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委托,就焦作市大沙河生态治理南水北调倒虹吸以下23公里景观规划与景观方案设计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焦作市大沙河生态治理南水北调倒虹吸以下23公里景观规划与景观方案设计项目。
2.2 项目编号:焦公管办水利【2017】--008号
2.3 工程概况:该项目位于大沙河从灵泉到吴泽湖长23公里,平均宽度1.2公里(含水面),五个城市级主题景观公园,贯穿城市东西的公共开放空间,两个库容约800万方的湖区,各功能生态湿地共约200公顷。 其中从灵泉湖到中原路13公里,按照城市园林设计标准设计,下游10公里按郊野公园设计标准设计。其中上游三个节点灵泉湖景观节点、迎宾路节点、中原路节点,均按城市园林规划标准设计,其中灵泉湖节点估算景观投资暂计5亿元(不包括湖体水利工程、市政桥梁、下穿隧道及建筑设计),规划面积650公顷(库容800万方,湖体水工设计由水利设计单位完成),景观设计面积167公顷;其中中原路节点估算景观投资暂计4.75亿元,规划面积235公顷,景观设计面积约190公顷;其中迎宾路节点估算景观投资暂计1亿元,规划面积60公顷,景观设计面积约34公顷。
2.4 采购范围: 本项目景观规划、景观方案、灵泉湖、迎宾路、中原路节点景观扩初和施工图设计等,并承担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及后续服务工作。
2.5 服务周期:120日历天。
2.6 资金来源:政府融资。
2.7 采购项目预算:4800万元(大写:肆仟捌佰万元整)
2.8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供应商须是985院校或必须同时具有城乡规划甲级资质、建筑设计甲级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并在人员、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项目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过类似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
(4)2014 年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城市规划或园林景观);
(5)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需是985院校或必须同时具有城乡规划甲级资质、建筑设计甲级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
3.3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2报名及下载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6月14日至2017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