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凤凰岭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文明重点建设项目已经山东省水利厅以鲁水保字【2017】2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及项目法人均为昌乐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局。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该项目监理标、施工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凤凰岭小流域位于昌乐县南部的红河镇内,流域总面积16.06km2,水土流失面积13.15km2,平均土壤侵蚀模数约为780t/(km2·a),处于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项目区内低标准梯田和缓坡耕地分布面积较大,坡面缺少蓄排水设施。
建设内容:凤凰岭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76km2,包括新建石坎梯田20.63hm2、土坎梯田36.66hm2,整修梯田工程592.16hm2,栽植水保林4.50hm2,栽植经果林44.26hm2,疏林补植278.43hm2,新建蓄水池2座,新修生产路1.8km、新修排水沟3.6km,整修生产路及排水沟4.0km。
本次招标为2个标段。
监理标:工程施工和保修阶段的全面监理工作。
工程施工标:项目区内水土保持建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监理投标人为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施工投标人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必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违纪、违规现象,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合同相应的能力。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3.3投标人须持有在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打印的本次投标《信用信息公开证明》;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6.1报名时间:2017年06月15日上午9时00分至2017年06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