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上游沙溪流域防洪四期工程(三明段)汇华、黄沙村、荆西、吉口、薯沙溪堤段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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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上游沙溪流域防洪四期工程(三明段)汇华、黄沙村、荆西、吉口、薯沙溪堤段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7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本闽江上游沙溪流域防洪四期工程(三明段)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水利厅以闽发改网农业〔2015〕138号批准建设,项目

 本闽江上游沙溪流域防洪四期工程(三明段)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水利厅以闽发改网农业〔2015〕1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三明市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三明市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汇华、黄沙村、荆西、吉口、薯沙溪堤段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闽江上游沙溪流域防洪四期工程(三明段)汇华、黄沙村、荆西、吉口、薯沙溪堤段的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
2.3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自筹
 2.4工程概况:详因闽江上游沙溪流域防洪四期工程(三明段)碧湖、岩前堤段已完成招标,现对余后5个堤段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其5个堤段的具体工程概况如下:
(1)汇华堤段新建堤防长1.922km,新建1座排涝涵管;汇华堤段位于贡川镇下游4km处沙溪干流右岸。
(2)黄沙村堤段新建堤防长0.976km,新建2座排涝涵管;黄沙村堤段位于莘口镇黄沙村黄沙大桥处沙溪干流左岸。
(3)荆西堤段新建堤防长0.931km,新建1座排涝涵管、1座排涝箱涵;荆西堤段位于莘口镇下游沙溪干流左岸。
(4)吉口堤段新建堤防长6.009km,新建7座排涝涵管、1座排涝箱涵;新建4座旱闸。吉口堤段位于吉口镇渔塘溪左右岸,左右岸起点均为吉口镇上游大桥,上游与沙溪四期(明溪段)瑶畲堤段闭合,左岸下游闭合于下游左岸山头,右岸终点在下游306省道相交处闭合。
(5)薯沙溪堤段新建堤防总长3.197km,包括干流段和支流段组成;新建4座排涝涵管、1座排涝箱涵。薯沙溪干流段沿薯沙溪干流左右岸布置,左岸起点在署沙溪水电站外侧山体,下游闭合于署沙溪水电站下游1000m处河道凸岸山体,右岸起点在署沙溪水电站对岸高地,下游闭合于署沙溪水电站下游1000m处河道凹岸山体。薯沙溪支流布置在薯沙溪支流与薯沙溪干流汇合口处左右岸,左右岸起点均在支流上游抽水站处大桥,下游均闭合于汇合口处大桥。
 2.5招标范围:闽江上游沙溪流域防洪四期工程(三明段的汇华、黄沙村、荆西、吉口、薯沙溪5个堤段)设计施工总承包,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至施工准备、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编制施工预算书、图纸变更、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编制竣工图和工程施工(含临建及措施工程;不含水保、环保工程)、设备材料的采购及安装、完工验收、竣工验收等。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5个堤段只设一个合同包  
2.8 设计标准:汇华、吉口堤段防洪标准采用30年一遇,黄沙村、荆西堤段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薯沙溪堤段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
2.9工期:
2.9.1设计工期
根据建设需要,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第1个堤段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80日历天内完成第2、3个堤段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120日历天内完成第4、5个堤段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
2.9.2施工总工期
闽江上游沙溪流域防洪四期工程(三明段) 汇华、黄沙村、荆西、吉口、薯沙溪堤段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后500日历天完成(按照省发改委、水利厅下达投资计划任务为准)。
3.0工程质量要求:
3.0.1工程设计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能顺利通过专家和有关部门的评审。
     3.0.2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特别说明: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投标。
3.2投标人必须具备:①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②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③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牵头方为施工单位)必须(2012年以来)具有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牵头方为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本项目负责人)具备不低于一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同时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6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7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6 月 14  日至 2017 年 6 月 2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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